我校获批“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”

时间:2020-12-29  来源:湘潭大学法学院   阅读量:
  近日,湖南省民宗委下发了《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命名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(单位)的通知》(湘民宗通〔2020〕56号),湘潭大学被正式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。

  经择优推荐、严格评审、社会公示,全省本批次共22家单位入选,我校是全省唯一入选高校,也是湘潭市唯一入选单位。此次命名旨在树立典型、激励先进,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鼓励学校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的表率,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的示范,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发挥的积极示范引领作用。

  我校现有少数民族教职工109人,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4.8%,分别来自12个民族;少数民族学生2074人,占全校总人数的8.35%,分别来自34个民族,排在前三的少数民族分别为土家族、苗族、满族。学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,结合本身具有的浓厚红色文化基因和高校担负的立德树人根本使命,着力民族工作,成立了湘潭大学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,建立了湘潭大学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切实发挥湘潭大学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作用。工作中,坚持“凝心聚力,同心同德”的原则,瞄准两大对象,在精准发力中增强民族团结的实效,坚持以文化人,在文化浸润中提升民族团结的共鸣,帮扶民族地区,在守望相助中播撒民族团结的种子,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,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,在促团结、共发展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
(统战部  高元琪)